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42号)
(5)《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16]6号)
(6)《关于印发清远市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清农函[2016]671号)
(7)《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62号)
(8)《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 年)》
(9)《清远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1-2020)》
(10)《清远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11)《清远市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12)《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3)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计划及《土十条》和《省实施方案》配套文件
二、主要内容
《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共分为10条35款和7个附表。围绕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详查、加强源头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推进治理与修复、实行差异化管控、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目标考核等内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使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分解、可落实。具体包括:
1.总体要求。包括编制依据、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2.工作目标。提出了2018、2020和2030年总体工作目标。
3.主要指标。确定了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
4.主要任务。包括10条35款内容。
(1)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包括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5款内容。
(2)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包括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减少和防范生活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5款内容。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5款内容。
(4)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包括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落实部门职责4款内容。
(5)推进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包括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4款内容。
(6)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差异化管控。包括落实属地责任、分区差异化管控2款内容。
(7)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包括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2款内容。
(8)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包括加强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2款内容。
(9)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包括完善激励政策、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加强社会监督3款内容。
(10)推进污染共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责任、严格目标评估考核3款内容。
5.附表部分。包括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部门任务分工、2017—2020年度任务表、重点项目库、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清单、铅酸蓄电池企业清单、重点工业园区清单7个附表。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9日